2018年成都市大学生征兵开始 网上报名截止到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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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大学生征兵正式启动

据四川发布微信报道,昨日,2018年成都市大学生征兵启动仪式在成都体育学院举行,标志着成都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正式拉开序幕。6月30日前,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选择在原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可于8月初参加原籍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检、政治考核,享有优先权;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则于6月份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提前组织应征大学生在高校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

  

大学生应征入伍

基本条件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为适应大学生入伍需要,根据部队建设实际和大学生体质特点,进一步放宽了征集的条件标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接受祖国挑选。

年龄条件。男兵:高校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兵:高校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 度,条件兵另行规定。

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100次之间。

大学生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

服役期间享受的优待政策

1.享受优先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策、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

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8000元、大专生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18年将会进一步提高)。

4.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条件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

5.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35%,大专生上浮2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8年将会进一步提高)。

6.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报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报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报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7.优先选取为士官

对于符合士兵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退役后享受的优待政策

1.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普通高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3)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开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免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和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7)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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